德州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凯瑞英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481执1477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旭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辉,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德州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1民初1494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600000元。执行费284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乐陵市人民法院(2021)鲁1481民初1494号民事调解书中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600000元部分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