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81执193号
申请执行人:德州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德州中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乐陵市人民法院(2022)鲁1481民初3193号民事调解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41,000元,执行费51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乐陵市人民法院(2022)鲁1481民初3193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第二项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