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阳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禹城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齐河县阳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820号 山东省禹城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 齐河县阳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关于山东省禹城盛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申请执行齐河县阳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2)鲁1425民初389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应尽义务,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案款已过付给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