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与恒生地产济南有限公司、恒生地产济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4民初2089号
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牛维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传林,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凌燕,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恒生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被告:恒生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孙风胜。
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恒生地产济南有限公司、恒生地产济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确认未缴纳诉讼费并申请撤回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善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吕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