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191执237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东路23365号三箭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53718944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易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飞跃大道北侧、杨家河西侧吉利汽车西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EWMM7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与易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0556号国内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曲劲松
审判员*红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