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1469号
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53718944N,组织机构代码:553718944。
主要负责人:张云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莉,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峰,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761860244。
法定代表人:张宁,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长义,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东城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2元,减半收取计1171元,由山东三箭格瑞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