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民初4204号
原告:***。
被告:***。
被告:***。
被告山东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任城区古槐路古槐家园商务楼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63511338P。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被告山东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经本院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易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于发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  逯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