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莲县新时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1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五莲县新时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五莲县;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12116588027X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日照市东港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2665718105B。
法定代表人:***,经理。
五莲县新时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121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五莲县新时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0435.8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180.18元,申请执行费20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一次付款20823元,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五莲县新时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龙瑞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