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兴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6执163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0年8月2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兴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兴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及其处理情况如下:一是网络查控系统(银行,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总局,车辆),通过工商机关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股权,其余无财产;二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三是通过其它途径暂无查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综上,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06执16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建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