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源制管有限公司

洛阳汉普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富源制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322财保81号
申请人洛阳汉普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富源制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5592.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富源制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55592.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战伟
书记员  朱晋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