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财保266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被申请人:山东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泰市小协镇小协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2022)鲁1328财保266号民事裁定,扣押了被申请人山东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JF××**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现***向本院交纳保证金10000元,申请本院解除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丰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鲁JF××**号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的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娜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