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平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82执1233号
嘉兴市港区勤兴石材经营部、***、平湖先行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嘉兴市港区勤兴石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平湖先行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15782.82元,执行费3136元。被执行人平湖先行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出具了结案说明,故本院(2023)浙0482执1233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