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茂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潍坊茂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724执17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潍坊茂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风街179号。
法定代表人:谭斌,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潍坊茂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近期亦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在执行期限内不能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朐县人民法院的(2015)临法商初第16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建福
审判员  邓洪军
审判员  高 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