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直属土木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铁路直属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03执56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铁路直属土木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货栈街**。
法定代表人:赵哈生,职务:总经理。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民初86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铁路直属土木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00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执5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印
审判员 周海峰
审判员 张国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于 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