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330民初370号
原告:***。
被告: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竟伟,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
原告***与黑龙江华瑞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江 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曹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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