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承工建筑有限公司

鸡西市承工建筑有限公司、鸡西市承工建筑有限公司与大连建通房地产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302执5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承工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
西市鸡冠区西郊乡西鸡西村。
委托代理人:张松楠,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健海,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连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
连市中山区大众街9号1-3。
法定代表人:庄德勇,经理。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承工建筑有限公司与大连建通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鸡西市承
工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
大连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鸡
西市分公司享有的债权,现因执行案件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大连建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崔文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