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被执行人尚志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183执475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尚志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尚劳人仲字(2019)第9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与被执行人尚志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9312.06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尚志市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交纳执行费3190元。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