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献县来福建材租赁站、安达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29执保351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来福建材租赁站,住所地河北省献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5924908071。
投资人:XX,职务:经理,男,汉族,住献县。
被申请执行人:安达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81762740419B。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望奎县。
本院于2018年5月3日作出(2018)冀0929民初19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执行人安达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周文君的银行存款206.5万元予以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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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