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奥兰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学府环艺雕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河市奥兰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7)黑1102执727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学府环艺雕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河市奥兰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学府环艺雕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河市奥兰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黑河市奥兰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申请人工程款贰拾万元整,余款及延迟利息、诉讼费申请人自愿放弃,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