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雅居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与七台河市雅居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大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903执746号
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敬涛,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雅居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大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七台河市雅居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女,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月*日出生,无业,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雅居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市大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黑0903民初2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颜德
审判员  苗晓东
审判员  刘易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吴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