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02执389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3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3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应向***支付15925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18320元,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832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被执行人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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