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旬邑县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429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宇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长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3957。
法定代表人:谢双小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长生某某,系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咸阳市旬邑县教育局某某局,张卫东,系该局局长。
负责人:张卫东张某某,系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宇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旬邑县教育局某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429民初158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旬邑县教育局某某局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宇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该案件款251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429执1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22019年3月1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