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财申请被执行人某某、黑龙江大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黑7104执57号 申请执行人:**财。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大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财与***、黑龙江大方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拖欠施工费1176567.20、案件受理费16050元、保全费5000元、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共计1229140.37元。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依法扣划并返还申请人493256元,并于2019年11月29日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一户房产,流拍后申请执行人**财同意以上述房产抵偿债务,并向本院交纳差价款124115.63元,上述款项资款于2020年10月23日已返还被执行人***,执行费14611元由***负担。 至此,申请执行人**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黑710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