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822民初1048号
原告:***,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南县。
被告:佳木斯正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684895967H,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光复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杨建,职务:经理。
原告***诉被告佳木斯正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佳木斯正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光复路东段,该案由被告佳木斯正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葛治中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