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榆执字第0066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基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无固定职业。
本院在执行陕西基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榆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6日作出(2014)榆民初字第00565号民事调解书,权利人陕西基泰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人已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榆执字第00665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纪润梅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白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