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弘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弘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黑1005执341号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弘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牡丹江市弘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98146.24元,已给付65639元,余款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江达城建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