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803执725号
榆林市宇鑫商贸有限公司、榆林市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财产人民币367669元,其中执行费523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第[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3执7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11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