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403执267号
申请执行人: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鹤岗市金方正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海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403执2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于大龙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