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804执1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保卫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邵义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桦南镇奋斗社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现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宏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及利息。如被执行人未能按协议履行,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804执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魏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