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1086执67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东宁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将(2022)黑1086执676号执行裁定书送达至东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2)06458号证书中所记载面积的74.21%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