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306执54号
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卫星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法定代表人:宋伟良,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
法定代表人:张占军,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牡丹江市卫星消防设施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2020)黑0306执54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栾继鹏
审判员 马莉娜
审判员 孙桂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