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7101执71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男,汉族,1957年01月15日生,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7101执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月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