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302民初2583号******
申请人:***,男,196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被申请人: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佳木斯向阳东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申请人***与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停止支付被申请人佳木斯新三江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黑龙江x公司的未结工程款10万元。***提供***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x家园x号综合楼-x-x号,产权证号:鸡西市房权证鸡冠房字第××号,建筑面积78.06平方米房屋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停止支付被申请人x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秉荣建筑公司的未结工程款10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的,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x家园x号综合楼-x-x-2x号,产权证号:鸡西市房权证鸡冠房子第x号,建筑面积78.06平方米房屋。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只允许财产所有权人保管使用,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办理转让、抵押、买卖、互易等转移上述财产的相关手续。******
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查封、冻结申请。逾期,因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导致查封、冻结的财产自动解除查封、冻结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