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7104执保4号
申请保全人:齐齐哈尔铁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全人:哈尔滨铁路第四线桥工程公司:
申请保全人齐齐哈尔铁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哈尔滨铁路第四线桥工程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日立案执行,申请保全人齐齐哈尔铁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哈尔滨铁路第四线桥工程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于2021年6月18日解除对被保全人哈尔滨铁路第四线桥工程公司建设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申请申请保全人齐齐哈尔铁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7104财保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以全部分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