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东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东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肇东市西八里镇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肇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黑1282民初3079号
原告肇东市东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肇东市西园路65号5门,联系方式:180××××****、180××××****。
法定代表人郑成举。
诉讼代理人吴晓冬,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告肇东市西八里镇人民政府,地址:肇东市正阳大街760号松辽3号楼10单元202室,联系方式:188××××****、188××××****。
法定代表人董宇。
诉讼代理人杨庆久,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被告肇东市西八里镇飞跃村村民委员会,地址:肇东市西八里乡飞跃村5组42号,联系方式:131××××****
法定代表人陈国彪。
肇东市东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肇东市西八里镇人民政府、肇东市西八里镇飞跃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张正忠(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肇东市东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称,。
被告肇东市西八里镇人民政府、肇东市西八里镇飞跃村村民委员会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张正忠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焦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