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浙0781执365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横溪镇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林玲。
被执行人:浙江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溪市兰江街道朝阳路**。
法定代表人:童庆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汇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支付所欠货款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781执36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国辉
审判员***
审判员严义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