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华窑神工窑炉有限责任公司

黄冈市华窑神工窑炉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炉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鄂01执434号
黄冈市华窑神工窑炉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炉工程公司、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月8日作出的(2016)武仲裁字第000002084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冈市华窑神工窑炉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 为统筹执行需要,经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武汉仲裁委员会(2016)武仲裁字第000002084号仲裁裁决执行一案由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本案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芦 斌 审判员 喻英辉 审判员 郑雄文
书记员 周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