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怀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榆林市怀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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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342号
 
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榆林市怀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716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市裕鑫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2248577.29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保342号财产保全案件完全保全,于2021年10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