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6民初1285号
原告: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村***湾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L01D847。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蕙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纠**,湖北蕙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广江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广场1#幢22层4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98318327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诉被告武汉广江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原告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利建建材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