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源和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武汉华源和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02财保577号
申请人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般授权代理),女,汉族,1976年8月23日出生,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职员,,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被申请人武汉华源和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石桥村兴业路**黄浦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华源和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元。申请人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以其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3栋4单元22层3室房屋提供担保。2019年11月13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将函、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华源和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
款人民币800,000元;
二、查封申请人武汉华仪高科电气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3栋4单元22层3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曾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