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2443号 ***、***、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赔偿款131601.7元,案件受理费937元、鉴定费2183元合计3120元,执行费1921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6642.7元,扣除本案执行费1921元,案件受理费937元,剩余款项133784.7元本院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1)苏0682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