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广州华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广州华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民初4637号之一
原告:**,男,1986年5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射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华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县振兴大道**正***之都酒店综合楼**。
负责人:***,经理。
被告:广州华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大石段番禺大桥**107iv>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兴***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兴***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诉被告广州华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广州华土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