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21民初5051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丰县。
被告:徐州天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丰县顺河镇顺昌路**。
法定代表人:王彬,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圣)功,男,1963年7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丰县。
被告:***,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丰县。
原告***与被告徐州天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圣)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5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敦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杜沛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