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星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星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3执19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星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江苏星普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出2018徐仲裁字第82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柏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党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