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鑫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某某、昆明铁鑫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云0113民初443号
原告:***,女,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被告:昆明铁鑫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白云街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3799874269G。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昆明铁鑫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昆明铁鑫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