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晋城鼎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费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晋0525执1859号
申请执行人晋城鼎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25民初14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1月20日移送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交纳案件受理费139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11月23日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于11月27日主动交纳1390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