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35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宏大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民初71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48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1月17时冻结陕西省渭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资金共计480000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已完成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