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1155号
广西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恒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4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36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解除申请人广西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农行)存款350000元的冻结。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360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采取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