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友谊钢构有限公司

含山友谊钢构有限公司与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和执字第00382号
申请执行人:含山友谊钢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梅山路,组织机构代码78308051-X。
法定代表人:熊佑高,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和县香泉镇张集工业园内,组织机构代码05575888-X。
法定代表人:吕国庆,该公司经理。
本院于2015年2月16日作出(2015)和民三初字第00058-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现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高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汤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