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8366号
原告: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党鸿兴,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珊珊,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徐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乔乔,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麟,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佳园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4元,减半收取计134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霁 月
 
二〇二一  年五 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 瑛 晨
校对:王芊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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